看了一篇網誌引用齊克果的話,"付出責任的愛才能免於絕望,同時給人帶來永久的安足與快樂。愛一個人應該懂得自己具有某種責任,必須保護對方,讓他免於受傷害的恐懼。"

最近聽朋友說到感情,說對另一方有責任,說要講義氣,所以他沒辦法做決定,沒有辦法離開。

When it comes to love,相信人都有兩難的時候。
比較愛哪個?比較喜歡哪個?
我不年輕了,可是我照樣分不出來。
對目前的我來說,沒有所謂愛不愛,只有慾望使然。
我指的慾望包括很多很多,比較想跟誰在一起,跟誰相處起來比較開心,比較希望誰因為自己的存在而快樂,看到什麼東西比較想跟誰分享,比較怕誰難過...當然,也包含比較想跟誰發生關係。

責任嘛......

我想人的一生會不斷的被賦予責任,不論是來自自己,或來自其他人。
沒有人可以逼迫自己去做些什麼,只有自己才能逼自己。
積極的為自己,逼迫自己成為自己想要的模樣;消極的為別人,逼迫自己滿足其他人的期待。
能爲自己負責,也該為自己負責的人只有自己!
期待別人為自己負責,很傻,也很自私。
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問題,每個人可以承受痛苦的程度也不一樣。
不說,不代表他們很幸福,
也不但表他們就要把自己的時間忙於對其他人負責。

人與人的相遇不是用來憎恨或互相傷害的。
遺憾無可避免,
但是回憶不同於記憶,它可以經過挑選的吧!
選擇開心的部份來支撐著自己,不是比較輕鬆嗎?


責任,多少人假你之名,扼殺了其他人的人生。

我又開始了,標新立異?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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